當醫院宣布病危通知的時候,家屬就要事先做好最後的心理準備
1.如因疾病在醫院往生的話,由醫院那邊開立死亡證明書。
2.如因疾病過往要回家中斷氣的話,請事先詢問醫院裡主治醫師,能否開立死亡證明書,如醫院那邊不開立的話,請家屬要向醫院索取親人的診斷證明書或病歷摘要,方便委託當地衛生所醫師來開立死亡證明書。
3.如因事故往生的話,需先向轄區警察局通報做筆錄,再由警察人員會同檢察官及法醫來開立相驗死亡證明書。
治喪規劃應準備之文件
一、申請人身份證及便章及先人身分證正本
二、死亡證明書需開立10份或臨時死亡證明書
三、親人兩吋照片或光碟底片(拉15吋遺照用的)
四、先人與家屬的生辰八字
五、家屬名單(印製訃聞時使用)
以上所需注意事項均按照「徐福全博士所出版-台灣民間傳統喪葬儀節研究」一書撰述,各地區民間風俗各有差異,即以上注意事項僅供參考